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6号(关于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〉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》的公告),新版的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(FORM E)自2019年8月20日起执行。
注意:海关可接受东盟成员国自2019年8月1日起签发的新版的原产地证书,以及2019年8月31日前(含8月31日)签发的旧版格式(海关总署令第199号附件1所列格式)的原产地证书。
申领中国东盟新版原产地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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